丰城市人社事务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主要从事人社事务服务等辅助性工作。所招聘人员要求符合公益性岗位管理条件,聘用后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
三、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报名条件
(一)丰城市户籍人员。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素质。
(三)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办公软件等。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为群众服务的热情,耐心。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过行政处罚劳动教养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6年5月26日—5月29日,8:30-11:30,14:30-17: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市民中心北楼208)报名,联系电话:0795-6298581。
(四)提供材料:①现场领取《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②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原件、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申请表。
六、组织面试
(一)面试时间:2026年6月1日下午3:00。
(二)面试地点: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中心北楼2楼)。
七、体检及聘用
通过面试的人员须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如申请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按照有关规定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三)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不超过3年,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薪酬待遇:每月2800元 。
(三)本公告由丰城市人社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