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用工方式
与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四、薪酬福利待遇
见习期间支付基础生活费2500元/月(含政府见习补贴资金),购买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符合医院招聘条件的,可参加应聘。
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表现优秀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通过考察、考核、公开招聘等方式优先招录为医院编外聘用人员。
五、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4.户籍不限;
5、未在云南省公共就业网上服务办事大厅进行过就业见习生申请。
6.未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员;
2.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资格审核及面试
(一)报名
报名人员提前将《普洱市青年就业见习报名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书扫描件pdf版本,压缩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澜沧县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邮箱lcxdyrmyyrsk@163.com(邮件上注明:姓名+学历)。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时起岗位招满为止。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医院根据公告岗位条件等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谈环节。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终止或取消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经资格初审合格确定进入面谈考生,医院以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面谈,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谈,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三)面谈
面谈主要围绕考生的专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在校表现、社会实践、仪容仪表、求职意愿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后续招聘环节。
(四)确定面试人员
面谈结束后,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岗位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 )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录用。根据面试合格人员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相同人数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组织同分人员加试,并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及岗位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根据不同工作岗位性质确定,体检不合格的,将不予录用。体检费用由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可有一次复查的机会。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签订《澜沧县青年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间如有人员变动的,医院可根据需求在报名人员中进行补充招录。
十、补充录用
出现以下情况造成某招录岗位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报名情况依次补录,确定为资格审核和体检人选并履行后续工作程序:
1.报名人员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不予录用的;
2.拟录用人员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用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