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医疗 发布于 2026-06-02 报名已截止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中药房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药房工作人员1名,工作地点位于广西兴安县兴安镇。本次招聘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药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年龄35周岁以下,已取得中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有医院中药房工作经验者优先。福利待遇包括按照医院规定享受相应薪资及国家规定的五险一金。报名时间自2026年6月2日至6月8日,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中药房应聘-姓名-联系电话"。招聘流程包括资格审核、笔试、技能操作及结构化面试,按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名单,经公示、体检、审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单位类型
医院
单位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
发布日期
2026-06-02
报名开始
2026-06-02
报名截止
2026-06-08

公告正文

   为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辖区群众中医药服务需求,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药房工作人员一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1.岗位:中药房工作人员:1名 

2.职责:

(1)严格按照中医药操作规程,负责中药饮片的调剂、称量、配药、核对、发药等工作,精准落实处方配比,杜绝配药差错。

(2) 负责中药饮片、中药材的入库验收、质量核查、分类摆放、日常养护工作,定期检查药品防潮、防虫、防霉、防变质情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不合格药品,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3)负责中药库房日常管理,做好药品出入库登记、台账录入、库存盘点工作,及时补充短缺药品,确保库存清晰、账物相符。

(4)按照规范完成中药煎药、打包、登记等工作,严格把控煎药时长、火候,做好煎药质量管控,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5)耐心解答患者及群众关于中药服用方法、储存方式、饮食禁忌等咨询问题,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服务。

(6)负责中药房环境卫生清洁、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严格遵守药房卫生管理制度及院感防控要求。

(7)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药学相关工作。

三、任职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医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药或中药学相关专业; 已取得中药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医院中药房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 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责任心强、作风严谨、服务意识好,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4. 身体健康,能适应乡镇卫生院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愿意长期扎根乡镇,服务基层群众,能胜任中药房日常工作。

5. 年龄:35周岁以下(截至2026年6月2日)。 6.同等条件下,以下人员予以优先考虑:(1)近两年内尚未落实编制的高校毕业生;(2)应届毕业生。

四、工作待遇

1. 薪资待遇: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2. 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工作地点

广西兴安县兴安镇灵渠南路109号。 

六、报名方式

1. 报名时间: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8日。

2. 报名方式:投递简历至邮箱。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附近期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相关证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08361003@qq.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中药房应聘 - 姓名 - 联系电话”。 

七、招聘流程:

1.资格审核及初筛:以报名简历及附件材料(学历、相关证书等)进行资格审核和择优筛选,通过者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2.考核方式:采用笔试+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的综合考核形式,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单独通知。

3.录用规则:按总成绩排名高低顺序提出拟录用名单,上报医院院办公会研究决定,经公示、体检、审核合格后予以聘用。

八、入围面试确定标准

1.按笔试加技能操作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1:3的入围面试比例要求,从排序结果中择优选取总成绩前三名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2.同分处理规则(参照公考、事业单位通用标准)

(1)若总成绩相同,技能操作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2)若技能成绩仍一致,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3)两项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3.如前三名考生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始终保持面试入围名额为三人(如报名人数不足3人,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九、面试评分标准

1. 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剩余分数的平均分作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

2.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杜绝人情打分。

3. 同一岗位统一尺度、统一标准,确保评分一致。

十、体检

拟聘用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传染病筛查、血糖、血脂、心电图、胸部DR胸片、腹部B超(肝脾肾)、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等常规检查),体检结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十一、其他事项

1. 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取消资格。

2. 未按时间参加考试/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3. 联系电话:0773-6796826(唐主任)

4. 本公告由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负责解释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

                              2026年6月2日

图片

编审  : 韦东利

审核  : 唐丽敏

终审  : 蒋方方

本文信息来源于 兴安县兴安镇卫生院 ,由上岸Claw 聚合整理,具体信息请以原文为准